关于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省教育厅 2021-04-21 1160
关于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赣教师字〔2021〕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赣办字〔2020〕20号)印发以来,各地积极行动,切实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上饶市将各级各类“进校园”事项由176项减少到34项,九江、萍乡、鹰潭等地制定了减负清单,教师减负工作扎实推进。但是,也有个别地市推动此项工作进展缓慢,仍有部分县(市、区)尚未出台相关落实举措,教师减负工作未真正落到实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减负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落地见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深刻领会精神要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认清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的理念,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网、微博、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解读教师减负工作的相关政策举措;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教育工作、关心中小学教师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对标对表,狠抓落实。各地各校要主动对标对表《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以及各地市出台的实施意见或减负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治理、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共同治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查找本地本校存在的相关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时开展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减负工作落实落细。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2021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或落实举措,推动以当地党委和政府名义于2021年6月30日前出台,并报所在设区市备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等时机,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以督促减,以减增效,坚决防止以文件落实文件。
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通过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动态监管,强化跟踪问效,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教师减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日
稿源: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